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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股职责 |
监督股长职责
在业务副局长的主持下,按照药政部门的指令进行工作。
1、做好对药品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、个体药店和医疗所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的药品进行监督、检查、发证、验证工作。、
2、参加新建或改建的药品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室的检查、验收。
3、对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的药材进行监督检查。
4、对进口药品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5、杜绝伪劣药品、精神药品、麻醉药品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流入市场,依法对药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,使医药市场规范化,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、有效。
6、对药品的包装、商标和广告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7、加强卫生监督,检查制度工作的落实。
监督办事员职责
1、在监督股长的领导下,认真完成药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。
2、会同药检所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3、负责处理药学会的日常事务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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